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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2P軟體下載侵權 偵辦不易

更新日期:2009/01/15 08:41 李柏毅

【記者李柏毅報導】愛使用P2P軟體的用戶注意了!媒體報導台北縣一名男子因使用FOXY分享色情圖片,被依妨害風化罪判刑,過去也有使用者因違反著作權法被提出告訴的。另外,像是Bittorrent(BT)、GOGOBOX(GB)等軟體,也是利用P2P或網路硬碟形式的概念,讓網友分享音樂、影片,均屬違法。

刑事局偵九隊表示,下載軟體的格式不盡相同,像Bittorrent(BT)是利用「種子」的概念,每個人不必擁有完整檔案即可分享;GOGOBOX(GB)又是另一種模式,類似網路硬碟,將自己的音樂、影片等等檔案放在一個空間,提供載點給人下載。由於下載模式不同,所以蒐證方式也有難度,但不論是透過哪一種管道進行重製,都是違反著作權法。

可能模式不同,但所有的P2P軟體都一樣,只要將檔案傳送出去,讓對方可以完整下載,都構成重製罪。不過由於FOXY在分享時電腦必須有完整的檔案,並且交代檔案來源,警方循線蒐證完整較沒有爭議,所以過去案例使用的軟體以FOXY為多。偵九隊表示,這類的案子由於蒐證困難,所以不容易偵辦。

另外論壇也是一個分享的平台,採免費會員制的方式,網友常將音樂、電影或遊戲等在論壇提供載點,或散佈色情圖片或影片。但是由於伺服器架設在國外,偵查不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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