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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費音樂勿下載 涉違反著作權
更新日期:
2009/07/20 12:37蔡孟峰
【台灣醒報記者蔡孟峰報導】網路上常見號稱可以「免費」下載的音樂或影片,但未經原作者或所有權人同意下載,再放到自己的網誌或部落格上公開,就違反著作權法。警方指出,不要在網路上隨便下載音樂、影片或軟體,一旦原作者提出告訴,只要下載者都會被依違反著作權法究辦,也會遭到民事求償。
台北市刑警大隊資訊室主任林浚奕指出,許多網站上都標示可供網友免費下載的音樂、影片及軟體,其實都未與原作者或所有權人簽署同意書或授權,本身就已經有違法之虞,網友再從網站上下載後,上傳到網路可以供大眾瀏覽的空間,就已經構成公開播放的要件。
資訊室表示,由於時下經營個人網誌、部落格的觀念提高,網友也時常將下載的音樂、影片貼到部落格上,這種情況在網路上相當普遍。
至於如何下載音樂、影片等才不致觸法?資訊室指出,譬如大部分的入口網站,都與著作權人簽署授權書,可以提供下載服務,網友在加入會員後,要從網路上下載包括手機音樂等,還另須遵守其規範,並依訂定的付費制度繳費。
律師陳德峰說,原著者的音樂、影片等,遭下載後儲存,或轉貼到大眾可以分享的空間,供不特定人觀賞,會有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與公開傳輸的法律問題,這也是目前幾乎不分年齡層常會發生的使用認知問題。
甚至有些年輕人將下載的音樂、影片直接盜拷成光碟,再放到網路上或變成大補帖販賣,不僅涉及散布及意圖得利,如果遭到追究,還必須面臨民事上的求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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