蘋果排斥Flash Adobe高調反擊

更新日期:2010/05/14 08:20 李威翰

(法新社華盛頓13日電) 蘋果公司(Apple)所生產的iPodiPhone和iPad不使用廣泛運用的Flash影像技術,開發這個程式的美國軟體大廠Adobe今天大動作反擊。

Adobe不但在TechCrunch、Wired和「癮科技」(Engadget)等熱門科技網站刊登廣告,還在「華爾街日報」(WSJ)、「紐約時報」(NYT)和「華盛頓郵報」(Washington Post)等報紙刊登全版廣告。

Adobe的廣告說:「我們(心型符號)蘋果」,並列出蘋果讓Adobe「很愛」的優點。

廣告接著說:「不過我們不喜歡有人剝奪你的創作、創作的方式和上網的經驗。」

廣告附有連結,能連到Adobe.com的共同創辦人替Flash辯護的公開信頁面,以及「Flash的真相」頁面。程式開發人員普遍使用Flash來製作網路遊戲、網路影音內容。

Adobe說,網路上所有的影片當中,約有75%使用Flash技術。Adobe還有Photoshop和處理PDF檔案的Adobe Reader等知名產品。

蘋果執行長左伯斯(Steve Jobs)曾批評說,Flash是個人電腦時代的產物,現在的行動時代標榜低耗電、觸控和開放網路標準,Flash已經跟不上。

左伯斯說:「Adobe的目標不在幫助開發人員寫出最棒的iPhone、iPod和iPad程式,他們的目標是幫助開發人員寫出跨平台程式。」

Adobe共同創辦人蓋希克(Chuck Geschke)和華諾克(John Warnock)反駁說,跨平台和跨裝置軟體是開放式網路的關鍵。(譯者:中央社李威翰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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