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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上發言無忌憚 小心觸法

更新日期:2009/08/04 08:35

部落格上罵老闆、在BBS上批評老師,小心觸犯法律而不自知!律師表示,許多使用者以為網路隱藏了真實身分,就肆無忌憚,但只要相關文字、圖片有涉及侮辱、散播不實謠言,都會觸法,最重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請求損害賠償。(陳映竹報導)

網路發達,只要一個帳號,就可以讓民眾在部落格、噗浪、BBS、聊天室任意發言,特殊的言論、影音圖片一旦流傳開,涉及的對象還會爆紅,但如果內容涉及不法、傳播謠言,法律規範也不會因為在虛擬網路世界而與現實生活有所不同。

律師廖素玲說,他經手過的個案中,有個消費者在部落格上批評某樣商品,最後企業主認為這是不實言論,委託廖素玲寫存證信函給這名消費者,停止散播這類言論;此外,他也遇過離職員工在網路上,大書特書對前老闆的不滿。廖素玲指出,這類言論可能涉及刑法的毀謗罪、公然侮辱罪,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。(T)「如果因為這樣的事件,造成名譽、社會地位有所貶低,就可以行為人求償。」

過去政治大學就有學生在網路上批評教師,指責教師抄襲學生的上課摘要作為論文,結果教師提出告訴,這名學生被判毀謗罪。廖素玲提醒網友,別以為在網路上用假名字,就不會被查到,網路發言也必須遵守法律規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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